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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為何要變(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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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邑江口北岸的一處村社內。

    此村社名為蘄。

    蘄者,水芹菜也。此地江邊沼澤盛產水芹菜,以蘄為名,或者叫蘄春。

    原本後世的歷史上,漢代便已建縣,等到晉時因為避晉帝他母親的阿春的諱,改名為蘄陽,後來幾經折騰,終於又改回了蘄春。

    此時這還不是縣,只是一個標準的楚地村社,或稱之為邑。

    社者,土地神也,伴隨著農業時代的來臨,各個村社在數百年間都開始立社祭祀。

    此時村社也可以稱之為邑,邑只是聚居地的意思,百人可以稱之為邑,千人也可以稱之為邑,不過按照中原的習慣此地應該叫蘄春鄉。

    這裡是楚國一名中士的封地,是標準的封地村社。

    全社名義上的土地一共一成,一成百井,也就是原始的小畝九萬畝的土地,所謂的方圓十里。

    這個九萬畝不是耕地面積。

    然「若通溝洫之地,則為十里。若除溝洫之地,則為八里」。

    這村社一成之土,名義上一共十里,但刨除掉溝渠、道路,實際上只有八里。

    楚地的種植技術落後於中原,雖然一些地方開始學習中原的耕種技術,但蘄春這種此時尚且屬於邊遠地區的村社,還是極為落後的。

    因為落後,所以需要「易田」休耕。

    歷史上最早不需要易田休耕的農業區是魏國,包括魏國也有一些土地需要兩年輪換一次,落後的楚國更不用提。

    既要易田,又要休耕,使得這個村社的一成之土,如果不休耕的話可以養活九百戶,但需要三年易田休耕,故而理論上只能養活三百戶。

    而又因為溝洫的存在,使得十里村社只有八里的實際耕地,故而這樣一個標準的村社,只有正式社員將近二百戶。

    以戶算,不是以人算。

    二百戶人,一共要占據六十五井的土地,這包括需要休耕的土地。

    這些土地是不可轉讓、售賣的,也就是說,這些土地是歸屬於「楚王」所有,農夫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一成之地共百井,社員占據六十五井,剩餘的三十五井,便屬於是「藉田」。

    藉者,借也。

    籍者,書冊也。

    這兩個籍和藉,不是一回事。

    竹字頭的籍田,是每個農戶擁有的、不能轉讓售賣的、楚王所擁有而分給民眾耕種的份田。

    草字頭的藉田,是整個村社需要耕種的公田,藉為借,也就是藉助民眾之力耕種的公田。

    換而言之,這個村社整個是屬於楚國那名中士的封地,中士理論上不能夠侵占民眾的籍田,但民眾需要集體耕種藉田。

    一成之地,需要出革車一乘,甲士十人、徒卒二百人,戰馬五匹。

    這名中士受封於蘄,他的俸祿也是從封地中出,包括戰馬和馬車,名義上都是那三十五井、也就是三百五十畝的土地作為軍費維持的。

    而村社名義上有權因為孤寡老貧等緣故,從公田中分出來一部分糧食供養這些孤寡老貧。

    所以落後的楚國的村社,有著濃重的春秋之前的殘餘,村社既是軍事單位,也是一個小範圍的社區,當然也可以看作是貴族的采邑。

    不過這一切都是理想狀態下。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中士征戰,擁有自己的家庭奴隸,前期依靠公田制度,使得村社的民眾開墾了公田,然後中士以自己的家庭奴隸來耕種「公田」,變公為私,實際上這些土地成為了他的私田。


    但是民眾的勞動義務並沒有解除,所以每年還需要繼續開墾土地作為公田。

    一個中士不可能只有自己,還有自己的隸子弟、奴隸等,以及下屬的兩司馬、卒長之類的更低一級的人。

    這些人是自耕農,不需要履行勞動義務,取而代之地是他們擁有少量的特權。

    征戰的時候,楚王下令徵召到大夫一級,大夫再徵召到士,中士依靠自己在村社的兩司馬和卒長組織民夫,準備一輛革車,幾匹戰馬,以及中士自己的奴隸加入到楚王的軍中。

    奴隸的生活,未必就比村社的農夫要差,相反有些時候更好一些。

    尤其是中士需要自己身邊的精銳私卒,這些從奴往往承擔著中士身邊精銳的角色,然後才是大量的徒卒炮灰。

    農夫要承擔極重的封建義務,不只是要耕種公田,還要養育馬匹、割草、為中士修繕房屋、為中士準備茅草、釀酒、做木器、伐木等等一系列的活動。

    逃亡的成本略高,因而只要過得下去,這些人倒也不會選擇逃亡。

    一則是人是社會動物,離開了社會的話自己很難生存,孔子於泰山感慨一番苛政猛於虎,這裡的話則需要面對揚子鱷、犀牛、老虎等等一些列的可怕的動物。

    二則是互相之間監視,逃亡的話兩司馬和卒長之類的狗腿子們也不會答允。

    這就構成了一個標準的、類似井田制下的低階貴族的采邑,由軍事貴族、貴族扈從和從奴、農兵徒卒組成的一個基本的作戰單位。

    當然,這也就是楚國三十年前被三晉打的抱頭鼠竄、如今被墨家輕而易舉地從長江口攻到鄂州的一個因素。

    《易》中有句話說的好,所謂「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其實把《易》看作是那個時代的社會現象的反應而不是那麼玄之又玄的意思,其實理解起來很簡單:邑是采邑、井是土地制度生產關係,某個人因為不得人心換了采邑,但是不改變生產關係,實際上還是換湯不胡換藥,換了個貴族統治,還是一個鳥樣,對統治階層而言則是無喪無得不影響統治。

    這種原始的村社制度,是符合原本的傳統的,理論上也是很完美的,可問題在於現實永遠不是理論上那麼完美。

    占據土地的中士們,將公田變為了自己的私田,然後繼續開闢新的公田以此作為軍賦支撐。

    農夫們跟隨征戰,荒廢了自己的土地,根本沒有餘糧,也沒有餘力開墾更多。

    中士征戰,可以獲得奴隸之類的賞賜,然後繼續擴大自己的私田,繼續利用封建義務促使農夫耕種自己的私田和公田。

    這就是為什麼各國變法會有那麼大的反對:按照田畝收稅,承認私有制度,中士的土地那麼多就得多繳稅;按照子產那種變革,清查田洫,你是中士你就不能擁有三十五井之外的土地,那麼貴族們當然反對。

    而作為一個諸侯國,在紙張、私學、印刷等技術和思潮出現之前,貴族又是諸侯國的統治基礎,所以諸侯王公沒辦法動,動的話等同於動了自己的統治基礎,稅收不上來、兵徵召不足、沒有足夠的官吏,那還統治什麼?

    故而此前的戰爭,也都是要打仗了,開始徵召。

    下令之後,各個采邑的貴族帶著自己需要承擔的軍事義務跟隨出征。

    開戰之後,軍事貴族們乘車衝擊一番,扈從和從奴們跟上,打一頓,或贏或輸,然後回家。

    一直如此,直到中原地區生產力進步,使得不需要三年一換田、使得生產農具逐漸不適用於這種制度、使得農夫不願意耕種公田而也想開闢私田,於是開始了種種變革。

    蘄春社的運氣不錯,至少比起鄂邑附近的封君封地的農夫運氣要好,至少時代進步的衝擊對這裡影響還小,而時代進步的罪惡先行影響了鄂地封君附近的土地。

    那裡土地上的村社農夫們經受了極大的痛苦,用句抽絲剝繭地概述,那裡的農夫受到了封地貴族和泗上工商業的雙重剝削,使得他們過早地承受了新時代的種種罪惡和黑暗。

    鄂地封君需要購買泗上的手工業品和軍火,而能夠拿出來交換的除了銅就是棉花糧食靛草之類的原材料。

    於是開始了圈占土地,強制勞作,留下村社農夫一人三五畝土地種植上泗上傳來的地瓜土豆之類的作物保證餓不死,然後耕種他急速擴大的私田。

    大面積、利用泗上的一些農業技術和機械,種植商品糧或者棉花,前往泗上換火槍火藥;種植一定的糧食,保證自己私開大冶山銅礦所需要餵給奴隸勞工的食物。

    這也是泗上為什麼一開始默許宋地貴族圈占土地的原因之一……土改自耕,收上來的商品糧並不會增加,相反自耕農會選擇自己先吃飽吃好;而貴族在宋地靠近泗上的地方圈占土地售賣糧食,那就不同,耕種者吃點土豆地瓜就夠了,大量的糧食可以出售到泗上。

    畢竟一個人鐘鳴鼎食吃肉一千個人吃屎,和一千零一個人都吃糧食相比,還是前者提供的、能夠在市場上轉化為商品的糧食更多一些。

    農家之所以會對墨家有那麼大的意見,也部分因於此,在農家看來,站在小農的利益上講,墨家走的這條路要把小農傷害掉。

    墨家喜歡的所謂萌芽啟蒙通往樂土的必經之路,對泗上周邊的小農而言是場災難。

    義即利也,所以墨家的義,不是農家的義,墨家此時所代表的階級的利益,是和農家所代表的階級的利益是相悖的。

    鄂地的不幸之處,在於既苦於畸形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又苦於商品經濟的不夠發展帶來的嚴重的封建殘餘。和泗上周邊的一些地方很相似,走的是第一條路。

    蘄春的幸運之處,在於蘄春在長江以北大別之南,雖然屬於鄂地封君的管轄範圍,但不是鄂君的封地範圍,所以偏遠落後,還保留了濃厚的舊時代的村社殘餘。

    但他的不幸之處,也在於太過落後,以至於這種原始村社殘餘的分封制度居然還能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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