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沈青雲的懷疑(1 / 1)
驚動省里?
聽到沈青雲的這句話,孫健跟張國忠兩個人都愣住了。
他們無論如何都想不到,這個案子居然跟曾經的富民縣縣委書記丁國珍有關係。
而等沈青雲把侯致遠那份口供拿給兩個人看了之後,他們直接就傻眼了。
「這,這怎麼可能?」
孫健目瞪口呆,下意識的說道。
丁國珍是什麼人?
當年郭曉鵬的外公離開富民縣之後,就是他繼任的縣委書記。
不誇張的說,他雖然已經離開了富民縣多年,但因為如今是市政府的秘書長,還是副市長,所以他的影響力依舊還是有的。
如今整個富民縣,雖然縣委常委裡面沒有他的人,但中層幹部當中,不少都是當年丁國珍一手提拔的。
更不要說許南華了。
富民縣首富的身份暫且不提,單單是許南華來往的那些人,身份就都不一般。
這也是為什麼最開始李明遠把侯致遠介紹給孫健的時候,他很驚訝的原因。
可現在倒好,沈青雲竟然表示,這些人都涉及了當年的李國平一案。
孫健是真的完全沒想到。
實際上。
不僅僅是他一個人,張國忠也是驚訝不已。
他本身來自省里,到齊城是掛職鍛煉的。
而這次參與專案組的調查,本意也是為了積累功勞之後,便於今後升遷提拔。
可怎麼都沒想到,居然遇上這樣的事情。
涉及到副市長、市公安局副局長,還有當地首富的案子,哪怕是張國忠這樣的性格,都覺得有些棘手了。
這要是一個不小心,自己就等於是得罪了一群人。..
「青雲同志,你覺得這個侯致遠說的,是真話麼?」
張國忠看向沈青雲,認真的問道。
「我覺得應該問題不大。」
沈青雲想了想說道:「他現在沒有別的選擇,除了對我們說實話,跟我們警方合作之外,難道還能指望許南華饒他一命?」
聽到他的話,孫健和張國忠兩個人紛紛點頭。
就像沈青雲說的那樣,被攻破了心理防線,泄露李明遠、丁國珍等人秘密的侯致遠,除了跟警方合作之外,別無選擇。
人如果被逼到了絕境的時候,做出的一些選擇,會很讓人意外。
就好像現在。
估計許南華做夢都沒想到,自己竟然被女婿給出賣了。
而出賣他的原因,竟然是因為自己那彪悍潑辣的女兒。
「如果他說的都是真的,那這件事必須儘快匯報給市委。」
張國華當機立斷道:「而且,還要馬上控制相關人員。」
他想的很透徹,一旦消息傳出去,說不定許南華跟丁國珍就會有所行動。
萬一有人逃跑的話,那損失可就大了。
「這個,我們富民縣這邊,能控制的其實並不多,只有侯致遠交待了一些李明遠的手下。」
孫健無奈的說道:「主要還是得看市里。」
「我明白。」
張國忠二話不說,轉身就出去打電話,孫健對沈青雲點點頭,連忙也跟了出去。
而沈青雲這邊,對曹謹言說道:「把這傢伙單獨羈押起來,沒有我的命令,不准任何人接近他。」
「是。」
曹謹言連忙點頭答應著。
沈青雲離開了審訊室,回到自己的辦公室,看著窗外的夜色,卻陷入了深深的沉思當中。
案子到了這個地步,已經超出了他的預想之外。看書菈
沒想到侯致遠招供出來的內容,竟然牽扯到了那麼多人。
連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丁國珍和南華集團的董事長許南華這樣的人,都給牽扯進來了。
雖然之前心中就有猜測,但真到了這個地步,沈青雲還是有些吃驚的。
不過好在他這個人並不是那種隨隨便便就大驚小怪的人,所以倒是還能夠鎮定自若。
而更讓沈青雲好奇的,是李明遠在這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作用。
按照侯致遠的說法,在很多人眼裡,李明遠是丁國珍的人。
可沈青雲卻覺得未必如此。
真要是丁國珍是李明遠的後台,那為什麼李明遠從富民縣公安局升遷到市公安局的時候,要依靠自己連續破案讓縣公安局在市局露面的功勞。
真有丁國珍的關係,他為什麼要在富民縣蹉跎那麼多年?
不正常!
很不正常!
沈青雲心中暗暗自言自語道。
但仔細想想,他沒有什麼證據,只不過是靠著自己的直覺猜測罷了,所以他也只能作罷,沒有對張國忠等人說什麼。
畢竟他是警察,破案要講證據,不能靠懷疑。
在辦公室里坐了一會,沈青雲就接到了孫健的電話。
「張書記已經上報給了市紀委,市委馬上召開緊急常委會。」
孫健對沈青雲說道:「市紀委林書記已經派人對許南華跟丁國珍進行監視,並且給市局肖書記打了電話,市公安局那邊已經請求軍分區的幫助了。」
雖然常委會還在召開,省紀委的備案也沒有完成,但齊城這邊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
這件事關係太重大,不由得他們不慎重。
「那就好。」
沈青雲聞言點點頭:「最起碼,有些人想跑都跑不了。」
「是啊。」
聽到沈青雲的話,孫健笑著點點頭道:「張書記說了,多虧你突擊審訊了侯致遠,要不然咱們可能就要錯過這個案子的真相了。」
在張國忠看來,如果讓自己手下的那些紀委工作人員來審問侯致遠,肯定沒有沈青雲這種效果。
當然。
現在的紀委辦案,可沒有後世那麼規範。
這一點,沈青雲可是清楚的很。
如今的紀委,權力可是非常大的。
很多地方規定,黨委在討論幹部的任用尤其是提拔問題時,紀檢部門有一票否決權。
即只要紀委書記說某人不行,或者說還有些群眾反映的問題需要調查核實,那麼這個人就只能暫停提拔,待後再議。
至於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何時可以查清,這些都決定於紀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紀委必須在多久內查清。..
單憑這一點,就足以改變很多幹部的命運。
而這,只不過是紀委權力的其中之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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