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2章至高法則(1 / 1)
這就尷尬了,寧小閒撫了撫下巴,一時有些無語。對方只是個凡人,以往他困住的應該也是凡人,所以能在迷宮中活生生餓死;現在麼,他困住的是兩個修仙者,一個渡劫前期,一個甚至是神境,不吃不喝兩三年都不是問題,尤其長天當年被困神魔獄,更是在連靈氣都沒有的情況下堅持了三萬多年。
可以說,他倆從走進這迷宮開始就立於不敗之地了,幕後人一定耗不過他們。
然而尷尬的是,他們的地球之行只剩下一天時間了。明日午後,月娥就要將他們二人接回去,這是南贍部洲天道與他們的協議,必須執行。
他們時間寶貴,長天又不敢放手施為,怕破壞了原本脆弱的世界體系,看來,他們還得老老實實將這迷宮破除啊。她嘆了口氣:「他雖然身在陣中,可是處在無限空間當中,我們也未必能找到他。」
長天搖頭:「並非如此說道。迷宮的原理,是抓取現實中的某一瞬間進行空間復刻。」因此才有無數個壁爐、沙和壁畫,因為幕後人施展神通的時候,二樓就有這些東西,「如果他一開始就站在這座小樓里,那也即是說……」
「他要照搬現實中的一切。」寧小閒不須聽完就已經恍然大悟,「包括他自己!」
所以理論上來說,每個空間當中都應該站著一個幕後人。
然而,並沒有。
因為這違反了至高的準則。
從技術層面來說,這種空間異術的確可以復刻空間中的一切,然而理論和現實之間往往隔著巨大的鴻溝,因為人類不是死物。有靈性的生物,每一個「自我」都是獨立的、活生生的個體,這點就連陰九幽的分身都不能例外。
倘若幕後人能夠在每個空間中都複製出一個自己,那即相當於他能夠分裂出無數個自我,每個都擁有智慧、野心、能力和情緒。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創造出有靈性的生物,這是專屬於造物主的手段,陰九幽和蠻祖就算已經窺到了其中門道,也不可能在製造的數量上達到「無限」,更何況這個隱在地球上的小小幕後人?就算本世界再混亂,他的能力也遠遠達不到這樣的水平。
既然不能複製自我,那麼「複製一切」的條件就不能滿足,迷宮原本是不可能被製造出來。現在三人既然被困在這裡,就說明他想辦法繞開了這個問題。
「倒有一個捷徑。」長天豎起一指,「在創造迷宮的時候,作出第二維空間將自己隱藏起來。」
羅欣榆早就如墜雲霧裡,現在倒是連眼都不眨,反正她也聽不懂。寧小閒一怔:「什麼?」好像又找回了當年上高數課的感覺了——簡直是鴨子聽雷!
「在抓取現實世界的同時,將自己隱藏入第二個空間之中。」長天也知道這個概念不容易理解,「迷宮與他所藏身的空間,應該是主從關係。他應該是在迷宮中又開闢了一個……」他停下來尋找合適的詞彙,「虛位。」
他隨手自海納袋中取出一個長條麵包,這是寧小閒先前逛街時買下來的,此時猶香氣撲鼻。
他順手將麵包扯成兩半,伸指在其中一個截面按了兩下,這鬆軟的一面就凹進去一個小洞,隨後他再將斷裂的麵包重新拼接起來:「假設這東西就是迷宮……」
她好心提醒他:「麵包。」
「……嗯。」他才不關心這玩意兒的名字是什麼,「他創造的第二維空間就是麵包中的小洞。他藏身在這裡,就與迷宮隔絕開來,因此迷宮中不會出現無數個他。可是這個小洞依舊被包含在整條麵包里,也就是說虛位依舊被囊括在整個迷宮之中,複製的條件是成立的。」
多虧了他多年來不斷改進、越來越深入淺出的教學模式,她勉強聽懂了:「也就是說,他既在迷宮裡,又不在迷宮裡?」
「是。」他撫了撫她的頂以示嘉獎,「似是而非,模稜兩可,即是他現在的狀態。在以往,他可以呆在這個虛位當中,等到敵人被活活餓死再走出來,結束迷宮的具現狀態;現在,他也依舊藏在這裡,與我們在一起被困迷宮當中,直到他離開的那一刻,迷宮才會自動消散。」
這一路走來,半個活物都沒見到呢,她很懊惱:「如果這個『虛位』可以隨意鏈接到任何一個摺疊空間中,我們怎樣才能找到他?」
「不可能。」長天沉聲道,「迷宮的創設,即是他建起了屬於自己的規則。即使是他在這裡也不可能隨心所欲,否則就是打破了自己造物的基礎,迷宮會立刻崩潰。」
「既然迷宮是現實的複製,那麼這個虛位一定也存在於他抓取了現實的那一瞬間。」因為在那一瞬間,他才進入了似是而非的狀態,才能夠繞過至高法則而建起迷宮,「若想找到他,就要回到這一切的。」
這一切的在哪裡?當然就在現實和無限空間的交界處——
第一重回廊當中!
羅欣榆失聲道:「那不可能。我們一路走來,根本沒現有人活動的痕跡。」
長天淡淡道:「走回去再說。」攤開手掌,掌心躺著一頭神力化成的小蛇。這是方才返回了第一重回廊探路的金蛇,此刻輕輕躍回地面,遊走在前,為三人引路。
左突右拐,走過了不知道多少個白門、迴廊和房間,他們才終於停了下來。
這裡就是迷宮的。
照例是空空蕩蕩,乾淨得一塵不染,也乾淨得令人噁心。
羅欣榆頹然:「哪有人,他會不會已經逃走了?」
這條迴廊就這麼長,即使是她從頭走到尾也只要幾秒時間。這樣狹窄、乾淨,一眼可以望盡的地方,怎麼藏得住人?
如果有人,長天和寧小閒方才又怎會錯過?誰能逃過他們的耳目?
寧小閒搖頭:「迷宮必須由他入陣主持,才能具現出來。」
第2012章至高法則